近日,成都一火锅店店主唐女士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她才得知其火锅店因为店招中有“青花椒”三字被人告了,这让唐女士苦恼不已。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唐女士的门店,成都、遂宁、眉山等地的多家餐饮企业也因为使用“青花椒”三字成为被告,甚至有餐饮老板和律师私下“谈价钱”和解,而这些案件的起诉方都指向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前有“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诉讼维权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出面对相关行为进行了否定,如今“青花椒”又站上风口浪尖。

青花椒是四川有名的调味料,餐馆店招能不能使用“青花椒”三字?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又是何来路?12月23日,记者了解到,四川多家涉事餐饮企业老板已经自发组群准备维权。

“青花椒鱼”两次成被告 店主糟心:卖青花椒鱼也侵权?

12月23日,位于成都市青羊区万寿四路的“重庆青花椒鱼”店已关门停业。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店招牌中的“青”字已经去除,只留下“花椒鱼”三字。

店主唐女士说,她已两次收到成都市中院发来的传票。传票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唐女士经营的店铺侵害其商标权,要求其停止侵犯原告“青花椒”字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拆除带有原告商标的店铺门头,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

“我们都没有想到,卖个青花椒鱼,怎么会侵权?”唐女士觉得不可思议,四川是青花椒的生产大省,青花椒的使用非常普遍,自己给店铺取个名字,怎么就惹上官司了?

2017年,唐女士和丈夫在万寿四路租下一间门市,开起了火锅鱼店。“吃鱼嘛,大家都晓得青花椒鱼好吃,就这样打了招牌。”唐女士说,前几年的经营过程中,并未有其他经营者向他们提出异议,直到今年11月突然收到传票。

第一次收到传票的唐女士觉得很害怕,于是迅速拆除了门头招牌上的“青”字。11月17日,唐女士前往法院应诉,被法院告知原告已撤诉。然而12月6日,唐女士再次得知,对方公司又起诉了自己,目前法庭已立案。

这次遭遇让唐女士觉得很糟心。“收到传票后,我瞌睡都睡不着,很焦虑,不知道该怎么办。”让她感到疑惑的是,为什么“青花椒”三字能注册商标?她认为,青花椒是一个通用名称,是川渝地区的特产,如果“青花椒”可以注册,以此类推,那以后“回锅肉”“水果店”是不是都不能用了?

唐女士称,因疫情影响生意本就不好,她和家人商量后,目前已关停了门店。

有店主接到“协商”电话 四川多家餐企联合组群维权

无独有偶,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走访了解到,四川已经有数十家餐饮店因为使用“青花椒”三字被告侵权。位于成都武侯区的一家火锅店老板吴先生说:“一些商家赔了钱,但还有商家收到了所谓的协商电话,价格从3万谈到1.5万。”

天眼查APP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最新申请注册的“青花椒”商标是在今年7月21日申请的,初审时间是10月27日,然而从2017年开始,这家公司就频繁注册各种“青花椒”商标,但多数被驳回,已经通过的大多带有明显的图标。吴先生认为,被告餐饮店大多数都经营了数年,被起诉侵权根本不合理。

针对“侵权”苦恼,吴先生已经和18家被起诉的店主联合起来,组建了维权群准备维权:“这明显存在恶意,大家联合起来咨询知识产权相关专家,在适当时间可能要反起诉,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2月23日,记者来到吴先生的火锅店,发现其招牌为“青花椒自助火锅鱼”,店员告诉记者:“最近很多人过来询问拍照,他们将这些照片发布到网上,所以上海那家公司才找到我们把我们告了。”

事实上,或许是由于对商标法的不了解以及对法院立案的担忧,店员们似乎也认为自己可能真的“侵权”了。

起诉方回应:“青花椒”商标合理合法有权对侵犯主体提出诉讼

天眼查APP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等。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实缴资本只有50万元,而股东却有8个,还包括5家投资企业。其旗下的青花椒砂锅鱼品牌官网还显示了一则“维权申明”,称“青花椒”品牌(商标注册号:12046607)权益包括门头形象、菜单内容、品牌名称、装修形象等,警告“一些企业”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记者联系到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方表示:“我们的商标合理合法,有人侵权,我们自然采取相关的对策。”

随后,记者致电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青花椒”商标的上海段和段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表示,“青花椒”商标是客户申请的,由商标局审批,相关诉讼和段和段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无关。不过该工作人员也强调,商标已经申请通过,那就赋予商标持有人相关的权利,也包括对其认为侵犯自己商标权的主体提出诉讼。

那么,为什么大众普遍认知中的调料“青花椒”能够通过审批呢?前述工作人员称,在商标法中,只要“青花椒”不作用于花椒这个调味料中,在其他领域就可以形成商标,在申请上没有法律障碍。

业界声音 是否侵权看情况

针对“青花椒”到底能不能够成为商标来起诉“侵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行业人士。

鼎宏知识产权集团商标事业中心总监王璐认为,“青花椒”商标是有专用权的,可以禁止其他非权利人来使用。但是商标法除了赋予商标专用权以外,还有一些例外的情况,例如“青花椒”以一个花椒品种成为一种通用名称,由此使得侵权不成立。在这种情境下,哪怕公司拥有商标的专有权,也不具备就该商标提起诉讼的正当理由。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元辉则认为,上海万翠堂“青花椒”商标能够注册成功的原因在于我国的商标法并不禁止通用名称跨类别注册。因此,“青花椒”文字如果第30类商标即调料用品等类别商品申请注册,可能就会因属于通用名称无法注册。但本案中上海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了第43类“青花椒”文字的多个有效商标,该类别范围是快餐馆、饭店、餐厅、公司食堂餐饮供应等服务,因此,若其他企业在这个范围内使用了青花椒字样,容易使公众产生误导的,就可能构成侵权。 【编辑:陈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