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改委、工信部、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等13个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其中要求掌握100万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赴海外上市要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原《办法》于2020年6月1日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9月1日,《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相关部门据此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除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之外,还明确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前款曾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此次修订中,《办法》明确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而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

《办法》指出,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