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发现网络剧《对决》正片前,新增了编号为“(总局)网剧审字(2022)第001号”的“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片头,这让网友联想到了电影片头出现的“龙标”,据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片头分为网络剧和网络电影,发证机关皆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网友评价“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片头“好看”,但对于行业来说,要有着比“好看”这一感性认识之外更多的解读。一方面,这一带有“准生证”特征的许可证,会让从业者产生被纳入正规军的感受,可以真正走向合理竞争与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伴随许可证一同到来的“网上网下同一标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也会给网络剧片的创作与生产,带来新的、更高的要求,行业与从业者需要尽快适应这一要求。

在“许可证”之前,网络剧片经历了从播后管理到播前管理、从一次备案到“两次备案与两次公示”的发展历程。“两次备案与两次公示”这一政策的调整,其实已经为发放“许可证”做好了铺垫,“许可证”诞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因为“许可证”的发放,解决了“网上网下”标准不一的矛盾点,使得不同平台与渠道的从业者,在政策层面上,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也会促使所有从业者,把主要精力更多地用于内容本身。

“许可证”的发放,其实也标志着管理上的规范化。网络剧片早已不是新生事物,网络剧片的优势与缺点,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均被一一看到与发现,从管理层面来看,“许可证”背后管理意识的变化,以及管理手段的优化,必然是朝着鼓励优点、约束乱象的方向出发的。网络剧片从业者,应以这一证件的发放为新的时间节点,重新出发,为观众与用户奉献出更优质的作品。

网络剧片已成规模,但如果想要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效益得以持续提升,就得保持持续繁荣。创作的繁荣能够强化精品意识,期望网络剧片的从业者,能够用真正的精品,提升竞争力,让观众与用户得到更多的收获感。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韩浩月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