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冲刺
如今,“现金管理新规”过渡期将至,各机构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整改步伐也在同步加快。10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日,有投资者收到了来自亿联银行发布的通知,该行于10月18日起停止“钱包+”产品的申购服务,该产品为兴银理财发行的一款固收类理财产品,具有赎回实时受理、赎回当日快速到账等特点。在此之前,亦有多家银行、理财公司先后发布公告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申赎规则、资产估值条款进行调整。在分析人士看来,整改之后,银行及理财公司应提升研发能力,设计现金流动性产品的替代品,满足部分投资者对产品收益率和流动性的需求。
下架代销现金管理类理财
为防范流动性风险,去年6月,银保监会、央行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从销售办法、投资管理以及流动性等方面对现金管理类产品进行了严格要求。同时,比照“资管新规”过渡期顺延一年的精神,明确过渡期为施行之日起至2022年底。
如今,新规规定的整改完成期限将至,多机构正在加快对相关产品的整改进度。近日,有投资者表示,收到了来自亿联银行发布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亿联银行提到,按照新规要求,该行将于2022年10月18日起,停止“钱包+”产品的申购服务,并于2022年10月25日停止“钱包+”产品的主动赎回服务,期间收益不受影响。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钱包+(添利日日鑫)是由亿联银行作为渠道代销,兴银理财发行与管理的一款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该产品具有起购金额低、1元起购、0.01元整数倍递增、交易日14:30前购买当天确认份额当天计算收益、赎回实时受理、赎回当日快速到账等特点。
亿联银行提醒投资者,应于2022年10月25日前主动发起产品赎回,如未发起主动赎回的,理财份额将于2022年10月26日自动赎回兑付至投资者理财签约账户。
谈及停止“钱包+”产品申购服务的缘由,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今年底,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过渡期即将结束,很多银行及理财公司已经对产品的申赎规则、资产配置、估值方法等进行调整,产品还未符合新规要求的需要加速整改,如果在年末统一整改会给代销、发行机构带来一定压力,所以理财公司在现阶段陆续加快了整改进度。
一位行业人士表示,该行此举也是顺应新规做出的调整,等待理财公司整改完毕后,将重新选择符合民营银行投资者群体的产品进行上架。在大中型银行抢占造成优质投资者流失的当下,理财公司应将产品整改方向规划得更加灵活,例如针对不同客群推出不同中、长期限产品,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或者在产品构成中添加多元化配置尽可能提升收益,这样产品才更具有吸引力。
申赎、估值调整步伐加快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特性与货币基金类似,都是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投资者每日可认购赎回,具备较高流动性,此前也一度被业内称为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的产物。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除了对相关代销渠道进行整改外,多家银行、理财公司也相继发布公告,对相关产品规则进行调整。
调整的主要方向多为申赎规则以及资产估值。兴业银行近日发布公告表示,为落实新规关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管理要求,对部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进行调整,并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变更。
该行表示,将原《产品说明书》中“第七条、理财产品项下资产的估值”中“(四)估值方法”进行修改,在原条款的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理财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理财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在5个交易日内将偏离度调整到0.5%以内,这一条款中添加“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管理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
中邮理财此前也发布公告称,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中邮理财财富日日升人民币理财产品于8月上旬进行转型,由摊余成本计量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转型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净值型产品,主要涉及业绩比较基准、收益计算方式、估值方法、申购/赎回确认日及到账时间等要素的变化。
更多的调整也集中在申赎规则的设定上,例如,兴业银行在7月29日将“现金宝4号”私人银行类人民币理财产品由此前的“T+0”调整为“T+1”工作日确认的现金理财。也就是说,“T+0”之前,投资者在工作日15:45之前买入当天计算收益,调整为“T+1”之后,投资者在工作日17:00前买入下个工作日计算收益。招商银行也将旗下“招赢日日欣”“招赢开鑫宝”“招赢朝招金多元进取型”等多款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赎回规则从“T+0”调整为“T+1”。
普益标准研究员黄晓旭指出,现金管理类产品整改后,各机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收益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因而,现金管理类产品市场将会重新分化,资金可能会在不同机构和不同产品间产生流动。
满足投资者流动性需求
根据新规,银行、理财公司应当对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实施规模控制。同一银行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同一理财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
这一硬性规定也让银行、理财公司面临不小整改压力。在刘银平看来,部分理财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占比较大,要在年底之前将规模占比压降至30%以下有一定难度,可能会导致部分投资者资金流失。此外,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范围、集中度、资产久期按照规定调整之后,收益率可能出现下跌,流动性减弱,投资者的体验也会随之变差。
也有理财公司相关知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坦言,现阶段存在的整改难点主要集中于长期限不合规资产的处置,整改后随之而来的还有销售难度的增加。
“对投资者来说,整改后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明显变化就是收益率下跌,流动性减弱,未来银行及理财公司可提升研发能力,设计现金流动性产品的替代品,满足部分投资者对产品收益率和流动性的需求。”刘银平说道。
第三方机构的数据也更加直观地证明了这点,来自普益标准报告数据显示,近两年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平均收益持续下降,目前已降至2.5%左右,但仍略高于货币基金平均收益水平。因而,考虑到部分现金管理类产品尚未完成整改,预计短期的平均收益率仍可能出现小幅下降,但目前与货币基金的利差已缩窄至0.5个百分点左右,因而收益率的降幅有限。
“在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改实施后,部分现金管理类产品可投资产的范围明显缩窄,收益率下降成必然趋势。”黄晓旭预测,很大可能会与货币基金持平;规模方面,短期适当压降,产品新发亦会受影响,但长期来看,各机构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重视程度不会明显下降,只是存续规模增速将有所放缓。
对投资者而言,黄晓旭建议,严格的监管使得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真正回归了“现金管理”属性。凭借其优秀的资金流动性和更强的抗风险能力,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依然是需要兼顾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投资者的良好选择,依然适合用于管理日常资金。但考虑到收益性,建议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合理分散投资。
北京商报记者 宋亦桐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