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0月14日电 (记者 许青青)记者14日从广东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调研评估,近日广东出台《关于延续实施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和《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将车辆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降低后的两项税种税额标准继续保持全国最低水平。

据介绍,2017年,广东先后印发《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在国家规定税额或标准范围内的,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广东省各类车辆车船税降低到对应的法定税额的最低水平税额,并通过降低税额标准、调整区域划分、简化土地等级等,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新政有效期为5年。

新税额标准执行以来,对减轻市场税负,特别是相关企业税负有明显作用。从减免额看,与调整前税额标准相比,2018年至2021年,共为企业和个人减免车船税共110.11亿元,年均27.53亿元;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22.74亿元,年均55.69亿元。从减免幅度看,车辆车船税整体减幅为25%左右,其中主要为各类市场主体所有的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减幅超过80%;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幅为40%,在稳经济大盘背景下,对于降低个人消费成本和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

调研结果显示,2018年以来,降低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不仅有利于引导绿色低碳出行推动绿色发展,也有效降低企业和个人成本提振了市场消费信心。同样,降低后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总体上接近全国最低水平,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帮助企业节约资金进行产业升级和扩大再生产、引导市场向实体经济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从两项税收的实际征收情况来看,减税起到了涵养税源的作用,两项税收都呈现“先抑后扬”的变化趋势,如,车船税2021年入库税款比标准下调前的2017年还多出14.5亿元,侧面反映了有关政策对汽车消费的推动作用。(完) 【编辑:程春雨】